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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06 浏览:773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国资委)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9〕14号)精神,按照市领导批示,现将《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代拟稿)起草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一)起草背景
2007年以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注重共享发展,坚持民生为本,实施民生工程,通过项目化手段、工程化措施推动保障改善民生,12年累计实施94个项目,投入达362.68亿元,惠及了230万城乡群众,取得了明显成效,人民群众广泛欢迎。为确保民生工程顺利实施,市政府每年制定出台实施通知,指导推动各级各部门落实各项惠民政策。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谋划好民生工程工作意义重大。2月14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9〕14号),对项目调整变化情况作出了说明,并就做好全年33项民生工程实施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好省政府文件精神,按照市领导批示,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代拟稿)。在《通知》起草过程中,我局发文征求了市直相关单位意见,对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向左俊市长、吴劲常务副市长作了汇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提出,2019年新增6项,调整内容实施1项,合并2项后实施1项,退出5项,继续实施25项,仍然实施33项民生工程。并就做好全年实施工作提出严格要求。
(一)新增6项民生工程。包括智慧学校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四带一自”产业扶贫工程、水环境生态补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程等6项。
(二)调整内容实施1项民生工程。在对农村低保对象、残疾人等救助基础上,增加困难职工帮扶内容,将困难人员救助工程调整为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工程。
(三)合并2项后实施1项民生工程。将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与公共文化场馆开放2个项目,合并为文化惠民工程。同时,将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中的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调整出实施范围。
(四)退出5项民生工程。政策性农业保险机制已健全,医疗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工程已常态化运行,农产品食品安全工程任务已完成,调整不再列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就业扶持工程已分别纳入新增项目统筹实施,不再单列。
(五)继续实施25项民生工程。继续实施智慧医疗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25项民生工程。
(六)工作要求。从精准实施、精细管理、资金保障、绩效考核、责任落实等方面明确了推进民生工程工作的保障措施。
三、提请事项
提请以市政府名义印发《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