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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16   浏览:497   信息来源: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各市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
  为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充分释放内需潜力,壮大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1〕27号),现就我省组织推荐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内容
  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聚焦生活类信息消费、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行业类信息消费,新型信息产品消费,信息消费支撑平台等方向,面向5G、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等前沿技术,着眼消费、着力供给、着重创新,遴选一批发展前景好、带动作用大、示范效应强的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培育可复制推广的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新平台,加快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
  二、申报要求
  (一)示范项目申请主体应在我省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和融合创新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二)示范项目应具有明显的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代表性和示范性,能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信息消费健康良性发展。示范内容包括5类领域10个方向(详见附件1)。
   (三)各市、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的示范项目申报,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真实性,加强对示范项目的跟踪检查和业务指导。国家级信息消费示范市(合肥、蚌埠)各可额外推荐不超过2个项目。各示范项目申报主体提交申报材料时,同步在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www.xinxixiaofei.com/sfxm)注册登录,并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
  (四)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2021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优先享受有关政策支持,对于入选的示范项目,通过纳入信息消费典型案例集,组织信息消费城市行、开展信息消费技能培训、举办信息消费论坛、建设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和信息消费馆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
  (五)建立名单动态调整机制。项目承担主体如发生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重大变化,应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书面报备。对于存在监督检查不合格、申报材料有重大虚假信息、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违法失信等行为的示范项目,取消其示范项目资格并予以通报。
  三、报送方式
  各市、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并上报,于2021年3月22日(星期一)前将《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电子版和纸质版2份)(见附件2)、《工业和信息化部2021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和推荐意见函报送我厅。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软件服务业处李云颀,电话:0551-62871761(兼传真),邮箱:liyunqi@ahjxw.gov.cn,地址:合肥市屯溪路306号,邮编:230001。
  附件:1. 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2. 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
  3.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1年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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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3:见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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