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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加快补上 “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12-14   浏览:723   信息来源: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办等七部委《关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 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意见》(中农发﹝2020﹞10 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 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 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 “六保”任务,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标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落实灾后恢复重 建“四启动一建设”工作要求,实施一批牵引性强、有利于生产 消费“双升级”的现代农业农村重大工程项目,扩大农业农村有 效投资规模,把农业基础打得更牢,“三农”领域短板补得更实, 为加快建设新时代美好安徽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农业农村领域补短板投资十大工程 

(一)农田建设工程。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重点在永 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 开展田块整治、灌溉排水与节水设施、田间机耕道、农田防护林 网建设、农田输配电等工程,支持丘陵山区县开展土地平整、小 田变大田、田间道路修整等农田宜机化改造。实施农田水利“最 后一公里”项目,重点对支渠到田间的灌溉系统和田间到大沟的 排水系统及相应配套设施进行治理。实施水毁设施修复项目,重 点开展农田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设施修复重建。到 2022 年,建 成高标准农田 5470 万亩,完成小型农田灌排区治理 2300 万亩。 

(二)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支持建设国家级合肥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加强重点市县冷链物流设施设备改 造,优化完善冷链物流网络体系。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 产品优势区为重点,选择一批产业重点县,支持建设农产品预冷、 清选分级、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设备, 推动完善一批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营的田头市场。到 2022 年, 支持 500 家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三)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程。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深入 实施农产品加工业“五个一批”工程。组织实施长三角绿色农产 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158”行动计划。开展现代农业产业园区、 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及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争创一批国家级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及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争创国家 和省部级农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进建设一 批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新建、改扩建一批 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区、圃)。到 2022 年,建设农产品加工业 主营业务收入超 100 亿元的园区 10 个以上,引进投资额累计超 100 亿元的知名加工企业项目 20 个以上;建设省级以上现代农 业产业园 100 个、市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200 个;建设长三角绿 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300 个。 

(四)动植物保护建设工程。建设市级陆生动物疫病病原学 监测区域中心,完善县级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和乡镇畜牧兽 医站,更新改造动物卫生监督设施设备,统筹各地新建或改扩建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处理中心建设,建设运输车辆清洗消毒中心,省、市、县分级建设动物疫情防控应 急物资储备库。在渔业重点市建设区域性水生动物实验室。新建 或改扩建全国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分中心(省级)田间监测点, 建设重大病虫疫情区域应急防控设施及物资储备库、省级农药风 险监测中心,建设天敌微生物等绿色防控产品生产繁育基地、迁 飞性害虫雷达监测站。推进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站点建设。实施极 小种群动植物资源拯救项目,开展栖息地修复、生态廊道建设。 推进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设,提升监测预警和防控 能力。到 2022 年,推进 9 个市级动物疫病监测区域中心达到生 物安全二级水平,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中心 24 个、车 辆清洗消毒中心 122 个;新建或改扩建农作物病虫疫情田间监测 点 34 个,建设重大病虫疫情区域应急防控设施及物资储备库 8 个。 

(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加大农村改厕提升与长效管 护机制建设,分类推进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深入开展美丽 乡村建设,全面推进“五清一改”村庄清洁行动。加强村庄公共 基础设施建设,改扩建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 类和就地资源化利用试点。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持续开 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统筹做好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厕的衔接。推 进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有机肥生产推广 应用项目。开展村庄绿化行动,推进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创建。 到 2022 年,实现一类县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二类县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 95%以上,三类县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显著提高; 布点中心村全部达到美丽乡村建设要求;新建秸秆综合利用现代 环保产业园 3 个、畜禽废弃物还田利用种养结合提升县 30 个, 支持建设千吨以上秸秆综合利用企业 1000 家、畜禽废弃物资源 化利用企业 4000 家;建设 30 个森林城镇、300 个森林村庄。 

(六)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编制实施新一轮农村供水规划, 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按时完成年度饮水型氟超 标改水和巩固提升建设任务。因地制宜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 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不具备城乡一体化的地区研 究推进区域供水规模化,少数深山区实施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规范 化。持续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完成淠 史杭、驷马山等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到 2022 年,农 村自来水集中供水率提高到 86%,自来水普及率提高到 85%。 

(七)乡镇污水处理工程。加快污水处理场和配套管网等设 施建设,实现所有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推进污水 处理设施整治提升工程,提高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对污水 处理设施进水水量和水质浓度长期偏低的,开展“一厂一策”系 统化整改。到 2022 年,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覆盖率 和污水处理率进一步提高。 

(八)智慧农业和数字乡村建设工程。强化农村地区信息通 信基础设施建设,推动 4G 网络、光纤宽带网络向自然村延伸, 逐步开展 5G 网络建设。实施“5G+智慧农业示范”、信息进村入户工程、“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等工程,推进农机装备智 能化改造,建设农业物联网示范点。加快农业农村大数据工程建 设,开展数字乡村试点,加强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信息 技术在农业农村领域的应用推广。到 2022 年,支持 60 个县(市、 区)开展益农信息社服务能力提升建设,“互联网+”农产品出 村进城工程试点覆盖全省 16 个市。

(九)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在全省基本实现村民组通硬化路和具备条件建制村全部通客车 基础上,加速农村路网提档升级,建设一批产业路、旅游路、资 源路,有序推进进村入户道路建设。到 2022 年,实施农村公路 提档升级工程2000公里以上,农村公路网化工程 4000公里以上。 

(十)农村电网建设工程。实施乡村电气化提升项目,持续 推进农村电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大别山革命老区、皖北等 地区农网改造,完成水电供区电网改造。到 2022 年,全省建改 35 千伏变电站 90 座,35 千伏线路 1561 千米;建改 10 千伏线路 19626 千米,配变 24634 台,低压线路 33573 千米,户表改造 172 万户。 

三、千方百计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 

(一)扩大政府债券用于农业农村规模。市县政府应统筹安 排新增一般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建设。鼓励市县政 府利用专项债券政策,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的支 持力度,对符合发行使用专项债券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现代农业设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镇污水治理等领域政府投资项目优先申报 发行。市县政府可按规定将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用于有一定收益保 障的农林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保障财政支农投入。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优先保 障领域,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 内投资,加大对补短板重大工程项目的支持力度。扎实开展新增 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使用,支持购买 使用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新增耕地指标,所得收益全部用 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乡村振兴。按规定推进涉农资金统筹 整合,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社 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重点项目。按照国家规定调整完善土地出让 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扩大以工代赈规 模,重点支持农村小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引导农民投工投劳, 增加就地就近就业岗位。 

(三)加大金融支持“三农”力度。落实普惠金融支持新型 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举措。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 务,推广微贷技术、农业产业链金融模式。拓宽抵质押物范围, 全面推行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大型农机、土地经营权依法合规 抵押融资,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林权等抵 押贷款,探索开展存货、大额订单、股权、公益林补偿收益权等 质押贷款。各政策性银行安徽省分行要在农业开发、农村基础设 施建设等领域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涉农信贷计划,下放县域分支机构的贷款管理权限,推行尽职免责 制度。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深入推进信用村建设,鼓励开发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模式。大力发展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贷、 首贷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涉 农企业和主体,实施费率优惠、延期还本付息政策。鼓励金融机 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加大贷款投放 力度,省、市、县涉农部门要分级建立项目库,协助推介项目。 推深做实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创新担保业务产品,执行全省政策 性融资担保公司费率,支持省农担公司做大政策性担保业务规模。 充分运用支农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涉农信 贷投放。扩大农业大灾保险实施范围,推进水稻完全成本保险试 点,全面推开育肥猪保险,调整设定森林保险保额和费率,实施 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 

(四)积极鼓励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制定出台社会 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实施意见。发挥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等作用, 加快投放进度。在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 理等方面实施一批 PPP 项目。积极支持发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公司信用类债券和涉农中小企业集合债、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 扩大公司信用类债券支持乡村振兴的规模。实施直接融资奖励政 策,省财政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挂牌企业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对完成改制并挂牌的再给予 10 万元奖励。对成功 在“新三板”融资的“三农”企业,省财政按首次股权融资额 1%给 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 70 万元。对在境内外公开市场首发上市 的“三农”企业给予 400 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省与市县共同承担。鼓励各地配套制定奖补政策。 

(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出台招商引资 优惠政策,通过实施投资引导基金和产业发展基金等规范性政策 措施,引进优势“三农”企业。聚焦优势特色产业,围绕长三角 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现代农业园区等制定招商引资规 划,做好项目论证、工作指导和政策支持。多渠道招商邀商,利 用中国安徽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安徽秸秆暨畜禽养 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等展会,开展项目对接和产品推介, 畅通融资渠道,搭建投资平台。加强招商引资项目跟踪服务,加 大推进力度,抓好项目落地、开工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 位,将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作为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重要 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 实。省发展改革委要指导市县在 2020 年增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中加大对农业农村项目的支持力度。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 门做好农业农村领域项目专项债券发行相关工作。金融部门要依 法合规加大对农业农村的金融信贷支持力度。严禁新增隐性债务。 农业农村、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业务培 训指导,总结梳理典型模式,全力推动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 

(二)扎实做好规划编制和项目储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 照加快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要求,结合编制“十 四五”规划,抓紧制定农业农村领域重大工程项目专项建设规划。围绕农业农村十大工程,谋划储备一批具有全局性、基础性、战 略性、枢纽性的重大项目,加快形成覆盖全面、系统完备、分层 分类、长短结合的项目储备库,加强对项目可行性论证,强化要 素保障,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形成实物工作量。 

(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创优“四 最”营商环境,依法依规简化项目审批程序,进一步优化审批流 程、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审批时间。规范行政执法,推进农业综 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持续优化纳税服务,有效 保护各类投资主体合法权益,改善农业农村投资环境。积极推进 农村土地制度等要素改革,推进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引导土 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开展农村闲置 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 

(四)落实土地利用政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不少于 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安排不少于 10% 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重大工程项目 建设用地。新编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可对暂时无法明 确具体用途的地块留白,预留不超过 5%的建设用地规模,用于 一时难以定点定位的零星分散农村公益设施、新产业新业态、乡 村文旅设施、现代农业产业园及其他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项目。 

(五)加强考核调度。把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纳入实施乡 村振兴战略绩效考核,作为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 长负责制的重要考核内容。建立健全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制度,强化对金融机构的激励约束,提高对“三农”领域信贷风险的容忍度。实行农业农村投资项目月调度制度。各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将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情况向省政府报告。


附件:农业农村领域补短板投资十大工程任务分工





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 徽 省 农 业 农 村 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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