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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绿色数据中心 (2020年)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09   浏览:672   信息来源: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皖经信节能函〔2020〕6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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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广德市、宿松县经信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能源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全省绿色数据中心建设,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管局办公室 银保监会办公厅 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绿色数据中心(2020年)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0〕18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们将组织开展国家绿色数据中心遴选推荐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各市、直管县(市)相关部门及省直有关单位要按照《通知》明确的基本条件,在生产制造、互联网、公共机构、能源、电子商务等数据中心重点应用领域,按能效水平高、技术先进、管理完善、代表性强的遴选原则,指导符合条件的数据中心参与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申报。

  二、初审推荐
  各数据中心要对照《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指标体系》,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自评价,达到绿色数据中心标准后,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各市、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绿色数据中心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遴选确定推荐名单。

  三、相关要求
  各市、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于9月18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绿色数据中心申报材料(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报告各4份,电子版光盘1份)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省直有关单位所属数据中心可由省直有关单位直接推荐(相关要求同上)。
  联系人:省经信厅节能处,卢成建;电话:0551-62871724。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管局办公室 银保监会办公厅 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绿色数据中心(2020年)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0〕183号)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安徽省能源局

         2020年9月1日


附件1:工信厅联节函18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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