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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7   浏览:903   信息来源:市经信局

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运用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关于推进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运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2

关于推进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运用的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入推进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运用,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在落实国家及省、市文件规定的各类政策措施基础上,坚持效率优先,坚持扶优扶强,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综合运用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实施优质企业做大做强、潜力企业提档升级、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低效企业倒逼退出四个专项行动,差别化配置资源要素,精准服务企业,做到优存量、提质量、扩增量,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优质企业做大做强专项行动。对A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扶优扶强,通过三年努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增长20%以上、达到15万元。

1.激励亩均税收领跑者。对当年亩均税收(采用年度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数据,后同)在50万元(含)至100万元的企业,给予其经营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10万元;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其经营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奖励税收突出贡献企业。对当年税收地方贡献(指企业当年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所形成的地方所得部分,下同)超过2000万元,且增幅超过20%的企业,按其增量部分的10%奖励企业经营管理团队,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3.支持企业做强主业。建立百亿级龙头企业、十亿级骨干企业培育库。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0亿元、50亿元的工业企业,除省政策奖补外,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8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奖励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奖励资金由市与县(区)、开发园区按1:1分担。支持企业坚守主业、专注实业,对企业新上符合市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购置相关费用,后同)超过2000万元的制造业技改项目,或者企业新上属于接续(未来)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项目投产后,连续三年企业税收地方贡献新增部分全部奖励企业,一年一兑现,单个企业年度不超过200万元,奖励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对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给予5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实施潜力企业提档升级专项行动。加快推动A类、B类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小升规,通过三年努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均净增50户以上、总数达到1300户。

4.推动企业上规模。对首次新增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连续两年均为规上的,分年度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总额10万元奖励,其中第一年奖励3万元,第二年奖励7万元,对第二年达不到规上企业标准的,该年度奖励资金不予兑现。

5.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对首次新增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连续两年每年按其占地面积(采用年度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数据,后同)给予2/平方米的一次性奖励,期间企业退规的,该年度奖励资金不予兑现,单个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度亩均效益评价结果由BCD三类提升为A类的,按企业占地面积给予2/平方米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以上奖励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6深入开展精准帮扶市领导和市直部门联系服务亩均税收达到50万元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县区、开发园区联系服务亩均税收达到20万元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指导制定提升计划、协调解决问题、帮助拓宽市场,推动企业尽快上规模。

(三)实施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专项行动。加快提升钢铁、机械制造、轻化、建材装饰、食品加工等传统制造业,推进以智能化改造为重点的新一轮高水平技术改造,通过三年努力,传统主导产业亩均税收年均增长8%,培育壮大40家营业收入超十亿元的行业龙头企业。

7支持智能化改造。对新认定为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对企业实施智能设备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智能化改造项目,除享受市级促进制造业及建筑业升级产业扶持若干政策中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相关补助(以下简称技改政策)外,再按其智能设备购置总金额7%给予补助,该政策与技改政策合计奖补总额不超过企业上年税收地方贡献,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对当年获得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给予企业20 万元一次性奖励。以上奖励资金由市与县(区)、开发园区按1:1分担。

8加快创新型提升。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与县(区)、开发园区按1:1分担。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或其子课题的第一项目单位,按省奖励资金给予等额奖励。建立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库,对新入库企业给予10万元培育资金支持。加强人才政策精准供给,对在马当年税收地方贡献2000万元(含)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分2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含)以上三档,分别给予每年2510名技术及管理岗位的人才名额,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可享受马鞍山优才卡规定的安居、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等方面的优惠和便利。

9推动集群化发展。打破行政区域界限,促进优势产业加快集聚发展,建立飞地项目利益分享机制,对既有企业搬迁项目、新上项目投产后3年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原则上由转出地与转入地政府分别按7∶36∶4的比例分享,统计数据由转出地和转入地政府共享,重复计算。提升集群协作配套能力,鼓励金融机构与核心企业合作,积极稳妥发展供应链金融,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渠道,对本地中小微企业为融入核心企业供应链实施的项目,按融资总额1%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对新上传统产业项目,实行标准地制度,将亩均投资、亩均税收等标准纳入用地出让条件,做到事前定标准、事后管达标、亩均论英雄

10.开展综合性试点。分行业开展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综合试点,市级推动铸造产业转型试点,县区、开发园区分别选取1-2个传统支柱产业对标先进、先行先试,每个产业遴选10个左右试点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力争2年内产业发展质量、效益、规模著提升。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定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综合试点方案,加强对县区、开发园区试点工作指导。抽调优秀年轻干部脱产进驻重点试点企业开展服务,进驻服务时间认定为基层任职经历。对试点成效突出的县区、开发园区,年度工业用地指标上浮30%

(四)实施低效企业倒逼退出专项行动。整治D类企业、停产企业、占地面积50亩以上且亩均税收3万元以下的企业,通过三年努力,推动200户以上低效企业退出、重组、转型,盘活低效用地5000亩以上,加速腾笼换鸟

11.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

——实施电价加价政策,对D类企业,用电价格加价0.3/千瓦时,对连续两年评定为D类企业加价0.4/千瓦时,对连续三年(含)以上评定为D类企业加价0.5/千瓦时,D类企业不得参与每年全省电力直接交易试点。

——实施用水加价政策,对D类企业,在现有基本水价的基础上,加收1倍的基本水价;对连续三年(含)以上被评定为D类企业,加收2倍的基本水价。

——实施用气加价政策,在现行管道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基础上,对D类企业上浮10%

——实施污水排放加价政策,对D类企业污水处理费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执行1.5倍的加价政策。

以上四类加价政策自年度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发布之日次月起实施,加价收取的资金,按照属地原则,由企业所在县区、开发园区专项用于支持优质企业做大做强、潜力企业提档升级。

12.强化反向倒逼。D类企业不得评为科技小巨人专精特新等各类荣誉称号,不得享受各类政府财政性奖励政策以及人才招引、市场开拓等各类扶持举措。除各级政府认定的转型升级项目外,对C类、D类企业不再新增供地。

13.加快市场化出清。按照帮扶转型一批、重组兼并一批、合作提升一批、倒逼退出一批、搬迁入园一批的路径,实施分类指导、精准服务,加快低效企业整治。通过增容技改、转让出租、协议置换、整合改造、退二进三等方式,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低效企业整治、低效用地再开发行动方案,县区、开发园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政策措施。从市产业扶持资金中统筹给予县区、开发园区以奖代补。

三、保障措施

(一)坚持上下联动。在市级统一评价基础上,县区、开发园区要结合本区域主导产业和企业特点,实施具有区域特色的亩均效益评价,到2020年实现工业企业全覆盖。抽调市级相关部门、县区、开发园区优秀年轻干部成立专班,强化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推动评价结果运用落地见效。

(二)强化政策统筹。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人才办等各产业政策牵头部门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开展政策审核兑现工作,加强政策整合与资金统筹。市财政局负责在市产业扶持资金中统筹安排亩均效益评价专项资金,统筹各政策之间的衔接,并督促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年度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方案涉及政策条款,企业如已按照市级扶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享受相同政策的,不予重复支持。本方案中针对各类企业的支持政策,均按100%全额给予支持,企业所获奖补总额不得超过其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

(三)突出绩效考核。将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特别是评价结果运用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至市直相关部门、各载体单位,将低效用地倒逼清退工作任务分解至各县区、开发园区,纳入市委综合考核,强化过程考核,注重实际成效。对履职不力、工作滞后、瞒报虚报等造成较大影响的,约谈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开发园区责任人。

(四)选树发展典型。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激发企业主体活力,大力宣传提升企业亩均效益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一批企业转型升级的成功案例,营造政府推动、企业主体、社会支持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根据发展情况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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