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
民营经济
- 马鞍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2024年度风冷模块式中央空调机组采购、安装及空调机组维保(第二次)
- 马鞍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2024年度风冷模块式中央空调机组采购、安装及空调机组维保项目终止公告
- 马鞍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2024年度风冷模块式中央空调机组采购、安装及空调机组维保
- 马鞍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中心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服务(第二次)成交公告
- 马鞍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中心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 马鞍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中心工程施工图设计服务成交公告(AHWGCG20221015)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及复核工作的通知
- 关于印发《“亩均论英雄”项目贷申报要点(试行)》的通知
- 关于公布安徽省2021年第三批补充备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27 浏览:545 信息来源:省经信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由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推荐工作。其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示范基地数量不超过4个,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示范基地数量不超过2个。对超过报送数量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2017年公布的示范基地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
四、请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0年5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见附件)、《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等纸质件一式两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同时将全部材料电子文档光盘一并报送。
五、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明电〔2020〕14号)要求,鼓励国家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在疫情期间适当减免或延期收取中小企业的租金、物业管理和其他费用,助力中小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创新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推荐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