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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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海关应对疫情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政策清单、操作办法
发布日期:2020-03-16 浏览:564 信息来源:马鞍山海关
一、政策清单(10条)
(一)进口防控和捐赠物资快速通关政策
(二)进口防疫物资减免税政策
(三)提供便捷税款担保方式政策
(四)优先保障急需物资供给政策
(五)优化检验检疫办理手续政策
(六)延期缴纳税款政策
(七)申报周期延迟政策
(八)加贸企业业务办理相关政策
(九)情节轻微违规企业处理相关政策
(十)AEO企业培育认证相关政策
二、操作办法(实施细则)及流程图
(一)进口防控和捐赠物资快速通关政策
开通进口防控和捐赠物资快速通关专门受理窗口和绿色通道,为接收防疫捐赠物资单位办理临时注册,快速通关、即到即提、快速验放。用于防控疫情的涉及国家进口药品管理准许证的医用物资,可凭医药主管部门的证明先予放行,后补办相关手续。
1、享受主体:进口用于防控疫情和捐赠物资。
2、申报流程:(1)对于捐赠疫情防控进口物资,由受赠人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紧急情况下可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2)对于一般贸易的疫情防控进口物资,开通联系人24小时通关手续办理电话。
(二)进口防疫物资减免税政策
2020年3月31日前,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疫的物资免征关税,含对美加征的关税,已经征税的立即办理退税手续。对符合鼓励类产业条目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进口减免税设备用于扩充产能的,经报备可先进口后补办减免税审批手续。
1、政策依据:财关税2020年6号文
2、享受主体:符合财关税2015年102号文和财关税2020年6号文规定的主体。
3、申报流程:与海关联系人联系即时办理。
(三)提供便捷税款担保方式政策
允许企业合用汇总征税和“两步申报”业务担保,为符合条件的高级认证企业办理“两步申报”免担保手续,对海关担保备案手续随到随办。
1、享受主体:一般信用及以上等级企业。
2、申报流程:已办理汇总征税的企业可向海关申办汇总征税和“两步申报”担保合用,符合条件的高级认证企业可申办“两步申报”免担保手续。
(四)优先保障急需物资供给政策
开辟进口农产品食品、进口生活必需消费品绿色通道,对进口水果、食用水生动物等鲜活农产品,优化检验检疫监管流程,优先安排现场检验和实验室检测,实行快速验放。对企业恢复生产亟需的资源性商品,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的,简化商品检验合格评定程序。
1、享受主体:进口生活必需消费品、企业恢复生产亟需的资源性商品、对生产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企业,尤其是加工贸易中小企业。
2、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商品与海关联系快速通关,优先安排检验检测;生产亟需的物资向海关申请,符合条件的简化商品检验合格评定程序。
(五)优化检验检疫办理手续政策
实行进口矿产品“先放后检”和调整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增加有效供给。特殊监管区域内相关企业如需办理3C证明的自用设备零配件,特准批次出区暂不验核证明,当月集中申报时统一验核免办证明。对企业进口研发用样品提供检验便利,一般不实施验证和检测。对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动植物产品检验项目实行“先入区、后检测”。
1、享受主体:进口矿产品、特殊监管区域企业自用设备零配件、企业进口研发用样品、综保区进口动植物产品。
2、申报流程:对符合条件的商品可优化检验检疫办理手续。
(六)延期缴纳税款政策
对于2020年1月申报进口的非汇总征税报关单,缴款期限届满日在2020年2月3日至安徽省确定并公布的复工日期期间内的税款缴款书,可延期至复工之日后15日内缴纳税款。对于规定期限内缴税确有困难的,海关审核企业提交的延期申请(最长3个月)和缴税计划,可准予企业延期缴税,对于2020年1-4月申报进口的担保放行货物,海关最长可延期3个月向担保机构索偿。
1、享受主体:申报进口的缴税企业
2、申报流程: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向海关申请延期缴纳部分税款。
(七)申报周期延迟政策
对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进口货物的滞报金,起征日顺延至安徽省确定并公布的复工日期,企业在上述日期后因疫情原因无法办理进口货物报关手续的,按规定办理滞报金减免手续。涉及补办减免税手续的,在减免税证明正式签发之日起14日内申报的,免征滞报金。
1、政策依据:《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
2、享受主体:申报进口的企业
3、申报流程:符合规定的企业可凭相关申请材料向海关申请减免滞报金。
(八)加贸企业业务办理相关政策
对加工贸易企业(含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下同)因延迟复工造成加工贸易手(账)册超过有效期(核销周期)的,办理手(账)册延期手续,企业事后补充提交材料。对加工贸易手(账)册项下深加工结转、内销征税等各类申报业务超过规定时限的,可延期办理手续。在加工贸易手(账)册项下的料件或成品经企业捐赠或被政府征用的,企业可先向海关提出申请,在登记货物基本信息后加快放行,允许企业复工后每月15日前对其上月内销情况办理集中申报。
1、享受主体:加工贸易企业(含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
2、申报流程:符合规定的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延期办理相关手续;加工贸易企业保税料件或成品捐赠或被政府征用的,企业可向海关申请登记快速放行,后补相关手续。
(九)情节轻微违规企业处理相关政策
对进出口货物查验发现异常,但未达立案标准、不涉证、不涉税、不涉及侵犯知识产权、仅需修改报关单的,实行先放行后改单。对进出口中小企业在海关发现前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的,允许企业采取网上申报等方式先行主动说明相关违规情况,待疫情结束后补办手续。查办企业违规案件时,原则上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的案件,原则上不收取案件保证金、不扣留或封存相关物资。违法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
1、享受主体:情节轻微违规企业
2、申报流程:符合规定的企业向海关申请网上办理相关手续,对情节区分处理。
(十)AEO企业培育认证相关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企业优先开展AEO培育、优先认证,增加AEO企业数量,提升AEO企业通关便利化水平。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涉及信用等级调整的AEO认证企业,可在信用信息系统做甄别审核,暂缓进行信用等级调整,待疫情缓解后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处理。
1、享受主体:进出口企业
2、申报流程:(1)经企业申请开展AEO企业培育认证;(2)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涉及信用等级调整的,经企业申请可暂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