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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应对疫情推动企业 复工复产政策清单、操作办法

发布日期:2020-03-16   浏览:496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一、政策清单(共17条)

降成本支持政策(2条)、科技创新支持政策(1条)、其他支持政策(14条)

二、操作办法(实施细则)及流程图

(一)降成本支持政策(2条)

1、核心条款:疫情防控期间,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市场监管部门所属的计量检定机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收取的检定校准费用、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收费,对复工复产企业一律降低50%。(皖办明电〔202013号)

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

申报条件:马鞍山市复工复产企业。

申报材料: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监督检验受理单。

申报渠道:电话申报 0555-8221200;

网上申报 电梯检验:QQ群号290352080,其他检验:QQ群号659041727947898587536676939,通过QQ群上传资料报检,完成申报;

窗口申报地址:马鞍山市湖东南路597号二楼受理大厅。

办理时限:受检特种设备收费金额确定的,受理当日办结;受检特种设备需后期结算的,待检验工作完成后减收费用。依申请顺序安排检验。

受理申报单位:马鞍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555-8221205

陶荣宝 13359059101

张锴 18055563090

2)检定校准费用

申报条件:马鞍山市复工复产企业。

申报材料:A.强制检定类实行网上申报;B.非强制检定类,填写非强检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申请单(加盖公章)。

申报渠道:A.对于可以送检的计量器具,企业将待检计量器具送至市场监管局质量检测办事大厅计量所业务前台(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湖东南路597号)进行登记并现场填写非强检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申请单;

B.对于需要上门服务的计量器具,企业将填好的非强检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申请单的扫描件(照片)发送到市计量所邮箱mascss@126.com进行现场检定、校准预约。

办理时限: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当日受理,当日办结;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工作结束后减收费用。依申请顺序安排检定校准。

受理申报单位:马鞍山市计量测试研究所。

政策咨询电话:0555-8221123

3)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收费

申报条件:马鞍山市复工复产企业。

申报材料:样品委托检验协议书(加盖公章或合同章)。

申报渠道: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质量检测办事大厅国家钢检中心窗口办理(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湖东南路597号)。

办理时限:受理当日办结。依申请顺序安排检测。

受理申报单位:马鞍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政策咨询电话:业务前台  陶义峰0555-5235072

业务拓展部部长  甘正斌18555556589

2、核心条款:对承担市场保供的农业企业免费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皖政办明电〔20207号,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

1)申报条件:马鞍山市农产品企业。

2)申报材料:样品委托检验协议书(加盖公章或合同章)。

3)申报渠道: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质量检测办事大厅国家钢铁中心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受理当日办结。依申请顺序安排检测。

6)受理申报单位:马鞍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7)政策咨询电话:业务前台 陶义峰 0555-5235072

业务拓展部部长 甘正斌 18555556589

(二)科技创新支持政策(1条)

3、核心条款:积极支持我省外贸出口企业复产,加快国际标准与国内标准的转换,推动出口产品依据国际标准和国内标准的衔接。(皖市监办函〔202057号,省市场监管局)

1)申请条件: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的外贸出口企业;

2)有开展国际标准和国内标准的转换工作,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的意愿。

3)申报材料:无须申报材料。

4)申报渠道:电话申请 8221507;书面申请递交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科。

6)办理时限:即时受理。10个工作日完成相关工作。

7)受理申报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8)政策咨询电话: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科 82215078221095

(三)其他支持政策(14条)

4、核心条款:对新开办企业提供公章刻制免单服务,实行全程网办、一日办结。积极提供政务服务全流程免费邮寄服务。对涉及疫情防控的审批服务事项,开辟绿色服务通道,实行容缺办理、特事特办。(皖政办明电〔20206号)

1)申报条件:符合一次性办结开办事项的企业

2)申报材料:《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公司章程;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住所使用证明;企业开办(公章刻制、发票申领)信息采集表。

3)申报渠道: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马鞍山分厅——企业开办(集成办理事项)申报;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综合窗口申报。

5)办理时限:受理当日办结。

6)受理申报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7)政策咨询电话: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局2350483

5、核心条款:涉及生产许可证的复产转产企业产品,压缩审批时限,加快办理。具备生产条件但暂不能提交相应材料的,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承诺在相应时限内补充相关材料后,当场办结发证。(皖市监发〔202010号,省市场监管局)

1)申报条件:具备生产条件的相关企业。

2)申报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保证企业安全质量的承诺书;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

3)申报渠道: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马鞍山分厅申报办理。

5)办理时限:受理当日办结。

6)受理申报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7)政策咨询电话: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局2365746

6、核心条款:疫情防控期间,新申请粮食加工品(小麦粉、大米、挂面、其他粮食加工品)、淀粉制品(粉丝、粉条、粉皮)、非发酵性豆制品、茶叶、食糖分装等较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的,试行告知承诺制。企业书面承诺符合食品生产企业条件的,各地可实施先证后查。加强后续检查,保障食品安全。(皖市监发〔202010号)

1)申报条件:新申请粮食加工品(小麦粉、大米、挂面、其他粮食加工品)、淀粉制品(粉丝、粉条、粉皮)、非发酵性豆制品、茶叶、食糖分装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

2)申报材料: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3)申报渠道: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马鞍山分厅——食品生产许可证申办申报;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申报。

5)办理时限:受理当日办结。

6)受理申报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7)政策咨询电话: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局2365743

7、核心条款:对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和企业注销(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延期至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办理。(皖市监发〔202010号)

1)申报条件:应当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的企业或企业注销登记期限在124日后的企业。

2)申报材料:申请延期报告。

3)申报渠道: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一网注销服务平台申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申报;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申报。

5)办理时限:受理当日办结。

6)受理申报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7)政策咨询电话: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局2350483

8、核心条款:受疫情影响不能如期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延续的企业,原有证书有效期限顺延至疫情解除后2个月;对于受疫情影响不能如期接受实地核查、后置现场审查或全覆盖例行检查的企业,审查组织单位可延长实地核查、后置现场审查或全覆盖例行检查的时限至疫情解除后2个月。(皖市监发〔202010号)

1)申报条件:具备生产条件的相关企业。

2)申报材料:申请延期报告。

3)申报渠道: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申报。

5)办理时限:受理当日办结。

6)受理申报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7)政策咨询电话: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局2365746

9、核心条款:自124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的,允许有效期顺延至疫情解除后1个月。(皖市监发〔202010号)

1)申报条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生产、经营的企业。

2)申报材料:食品生产:A.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B.与延续食品生产相关的其他材料。食品经营:A.《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B.营业执照;C.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D.如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申请人应提供未发生变化的声明;E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流程: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马鞍山分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延续申报;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申报。

6)受理申报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7)政策咨询电话: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局2365743

10、核心条款:对列入疫情救治的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及车站等场所的特种设备,确保实施应急检验。(皖市监发202010号)

1)申报条件:马鞍山市辖区内列入疫情救治的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及车站等场所。

2)申报材料:定期检验:使用登记证、上年度检验报告。安装监督检验:安装告知书、产品合格证。已超期特种设备需提供属地市场监管局出具的监察指令或文件。办理延期手续的特种设备提供延期证明文件。

3)申报流程:电话申报 0555-8221200网上申报QQ群号:电梯:290352080,其他:659041727947898587536676939窗口申报 地址:马鞍山市湖东南路597号二楼受理大厅。

5)办理时限:即时受理。立即安排应急检验。

6)受理申报单位:马鞍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7)政策咨询电话:0555-8221205

陶荣宝 13359059101

张锴 18055563090

11、核心条款: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及时撤销行政处罚公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对由于地址失联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提交相关资料和申请后不再进行实地核查,直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对因受疫情影响失联的企业,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皖市监发〔202010号,省市场监管局)

1)撤销行政处罚公示

申请条件:公示期满1年被行政处罚企业。

申报材料:A.《信用修复情况表》;B.企业信用承诺书;C.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申报流程及办理时限:企业向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进行申报,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做出维持或撤下的决定(3个工作日),报市市场监管局初审(1个工作日),市市场监管局及时报送省市场监管局审核撤销。

受理申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

政策咨询电话: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2239922

2)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申请条件:因未年报列入异常名录企业需要补报未报年份年报;因根据住址失联的企业,市场监管局不进行现场核查,企业需进行住址变更或提供原住址可以联系的证明(照片、视频等);因公示信息弄虚作假的企业,对公示信息进行更正后提供审计报告。

申报材料:A.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书);B.企业信用承诺书;C.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D.未年报列异企业打印的年报补报页面或审计报告,失联企业进行住址变更或提供原住址可以联系的证明(照片、视频等),公示信息弄虚作假的企业提供审计报告。

申报流程及办理时限:企业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部门做出移出或不予移出决定(3个工作日)。

受理申报单位:各县区(园区)市场监管局。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咨询电话:含山县市场监管局4311898,和县市场监管局5319705,当涂县市场监管局6728811,花山区市场监管局236690,雨山区市场监管局2611293,博望区市场监管局6778104,经开区市场监管局8367001,慈湖高新区市场监管局3507533,郑蒲港新区市场监管局17755590509

3)移出严重失信名录(黑名单)

申请条件:在做出列入严重失信名录(黑名单)之日前补报年报的企业。

申报材料:A.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申请表;B.企业信用承诺书;C.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D.打印的年报补报页面(加盖公章)。

申报流程及办理时限:企业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市市场监管局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1个工作日),市市场监管局及时报送省市场监管局进行审核移出。

受理申报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

政策咨询电话: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 2239922

12、核心条款:疫情防控期间履行社会责任有突出表现的黑名单企业,可申请提前移出黑名单。(皖市监发〔202010号,省市场监管局)

1)申请条件:补报未报年度年报,由相主管部门认定疫情防控期间履行社会责任有突出表现的黑名单企业并出具书面认定书。

2)申报材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申请表;企业信用承诺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打印的年报补报页面(加盖公章);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书。

3)申报流程及办理时限: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3个工作日),企业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市市场监管局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1个工作日),市市场监管局及时报送省市场监管局进行审核移出。

4)受理申报单位:市相关主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

5)政策咨询电话: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 2239922

13、核心条款:对有相关需求的部门和单位,建立绿色通道,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医疗设备的检定校准等计量技术服务工作,确保量值准确可靠。(皖市监办函〔202044号,省市场监管局)

1)申请条件:马鞍山市辖区内列入疫情救治的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及车站等场所。

2)申报材料:强制检定类,相关单位登录市场监管总局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业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非强制检定类,相关单位填写非强检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申请单现场申报。

3)申报渠道:电话申报 0555-8221123/8221100网上申报网址:http://psp.e-cqs.cn窗口申报地址:马鞍山市湖东南路597号二楼受理大厅。

5)办理时限:即时受理。优先安排检定校准。

6)受理申报单位:马鞍山市计量测试研究所。

7)政策咨询电话:马鞍山市计量测试研究所0555-8221123

14、核心条款:对到期计量标准器具和计量授权,经所在单位自行核查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后,延长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申请复查;对近期在网上已申请,待疫情解除后安排专家现场考核。(皖市监发〔202010号,省市场监管局)

1)申报条件:现有计量标准器具和计量授权到期或即将到期的企业。

2)申报材料:申请延期报告。

3)申报渠道:根据管理权限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科或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计量股申报。

5)办理时限:受理当日办结。

6)受理申报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7)政策咨询电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科 2342200

15、核心条款: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期满,符合条件的生产单位,鼓励采用自我声明承诺的方式免评审换证。(皖市监发〔202010号,省市场监管局)

1)申报条件:具备生产条件的气瓶充装企业。

2)申报材料:需提交自我声明承诺书,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申请单位的资源条件、生产业绩、产品安全性能状况等,能够持续满足许可范围的相应许可条件要求;申请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能够持续有效实施;申请单位前一个许可周期内未发生与特种设备相关的行政处罚、责任事故、设备安全性能问题和质量投诉未结案等情况。

持证单位不得连续两次申请自我声明承诺换证。

注:计入生产业绩产品的参数应当在《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中相应许可子项目的参数范围内。

3)申报渠道: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申报。

5)办理时限:即时受理。7个工作日办结。

6)受理申报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7)政策咨询电话: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局 2365746

16、核心条款:特种设备生产和移动式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许可(核准)有效期届满不足6个月的,可以申请延期换证,有效期不超过1年。已申请评审换证但因疫情防控无法完成现场或其他方式评审的单位,审批机关办理终止手续后,可以申请延期换证。(皖市监发〔202010号,省市场监管局)

1)申报条件:具备生产条件需延期的气瓶充装企业。

2)申报材料:申请延期报告。

3)申报渠道: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申报。

5)办理时限:受理当日办结。

6)受理申报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7政策咨询电话: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局 2365746

17、核心条款:对复工复产生产企业的特种设备,优先安排检验。(皖市监发〔202010号)

1)申报条件:马鞍市辖区内复工复产企业。

2)申报材料:定期检验:使用登记证、上年度定期检验报告。安装监督检验:安装告知书、产品合格证。已超期特种设备需提供属地市场监管局出具的监察指令或文件。办理延期手续的特种设备提供延期证明文件。

3)申报渠道:电话申报0555-8221200网上申报 电梯:QQ群号290352080,其他:QQ群号659041727947898587536676939窗口申报地址:马鞍山市湖东南路597号二楼受理大厅。

5)办理时限:即时受理。按照申请顺序优先安排检验。

6)受理申报单位:马鞍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7)政策咨询电话:0555-8221205

陶荣宝 13359059101

张锴 18055563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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