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服务

马鞍山市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资格审核及其他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18   浏览:607   信息来源:教科文处

【部门解读】《安徽省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技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日前,省财政厅印发了《安徽省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为《实施方案》),从2019年1月1日实施。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及重大意义是什么

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我省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体系框架初步形成,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划分体系不够完整,缺乏系统的制度规范;部分事项财政事权划分不科学,职责交叉重叠;部分项目分散、多头管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区域投入不均衡,科技发展高峰少、洼地多等,需要通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以解决。《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顺应现代财政制度建设方向,着力构建有效统一的各级财政关系和可持续的投入保障机制,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实施方案》指导思想及原则是什么

《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立足我省实际,把握科技工作规律和特点,坚持问题导向,抓紧形成完整规范、分工合理、高效协同的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级与市以下财政关系。

《实施方案》坚持三个基本原则:科学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合理划分省级与市以下权责、统筹推进当前与长远改革。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方案》从八个方面划分我省科技领域事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其中:科技研发方面,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研究开发等事项,确认为省级或省级与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由省级财政和市以下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方面,确认为省级与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由省级财政和市以下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支出责任;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分别确认为省级与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或市以下财政事权,由省级财政和市以下财政承担相应支出责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确认为省级与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由省级财政和市以下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方面,确认为省级与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由省级财政和市以下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支出责任;科学技术普及方面,确认为省级与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由省级财政和市以下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支出责任;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方面,分别确认为省级或市以下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科技领域的其他未列事项,包括科技基本建设支出,高校、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等。

四、《实施方案》有哪些创新举措

(一)覆盖科技各领域。《实施方案》对科技研发、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学技术普及、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科技领域的其他未列事项等科技各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全面划分。

(二)明晰省级及市以下事权。在落实财政事权由中央决定的基础上,重点将地方财政事权进一步细分为省级、省级与市以下共同、市以下等财政事权

(三)突出我省重大科技项目。《实施方案》重点从八个方面划分具体财政事权及其支出责任,同时,结合我省科技事业发展实际,对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一室一中心”、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引进“大院大所”等重大科技项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了明晰。

五、如何保障《实施方案》有效执行

《实施方案》着力强化五个方面举措,促进改革各项举措落地。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增强各级财力保障、三是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四是协同深化相关改革、五是推动改革任务落实。

 


关联文件:http://czt.ah.gov.cn/portal/zwgk/zcfg/gfxwj/kjwh/1572827345259379.htm


返回顶部
服务引导
查看完整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