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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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
发布日期:2019-10-28 浏览:707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重要决策部署,对于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降低市场制度性交易成本,有效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充分释放市场活力,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四最”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从2018年11月10日起,我市第一批106项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4种改革方式,进行分类审批。其中,直接取消的审批事项(共2项),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及时获取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纳入行业管理,制定监管措施,推进社会共治。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共2项),相关部门不再进行审批,与“多证合一”改革统筹推进,真正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相关部门要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制定备案管理细则,公开办理程序及工作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共19项),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相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制作告知承诺书、提供示范文本,通过“一次性告知”,对市场主体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同时,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优化准入服务的事项(共84项),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保留审批,优化准入服务。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为扩大社会知晓度,市市场监管局加大宣传力度,在《马鞍山日报》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络新媒体等多方面展开密集式宣传。同时,为方便群众具体了解106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和办理方式,将目录的网络链接制成“二维码”在办事大厅进行张贴,通过报纸微信、漫解政策等方式,使“证照分离”改革内容通俗化,获得群众认可好评,加快“证照分离”改革落地实施。目前,我市共有221件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方式进行办理,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