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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基本完成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发布日期:2019-10-08   浏览:568   信息来源:财政信息中心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税务总局、证监会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央和地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于2019年全面推开,并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


通知明确,中央层面,具备条件的企业于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确有难度的企业可于2020年底前完成,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待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完成后予以划转;地方层面,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划转工作。


通知提出,划转的地方企业国有股权,统一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一家国有独资公司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或委托一家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公司专户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划转工作负总责。要加强对承接主体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划转的国有资本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划转工作要严格遵照财政部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关事项的操作办法》执行。


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后,承接主体获取收益的方式是“分红为主,运作为辅”。在资本运作时,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要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并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其他限售义务。


该负责人称,现阶段,考虑到划转后国有股权将开始产生收益,操作办法明确,在划转国有资本运作管理办法出台前,划转国有资本产生的现金收益可由承接主体进行投资,投资范围限定为银行存款、一级市场购买国债和对划转对象的增资,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地方承接主体。每年6月底前,社保基金会及各省承接主体还应将上年度国有资本收益和分红情况报送同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保证资金安全受到严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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