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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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优惠政策指引
发布日期:2019-07-05 浏览:752 信息来源:
一、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
企业初创期,除了普惠式的税收优惠,重点行业的小微企业购置
固定资产,特殊群体创业或者吸纳特殊群体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
人员、退役士兵、军转干部、随军家属、残疾人、回国服务的在外留
学人员、长期来华定居专家等)还能享受特殊的税收优惠。同时,国
家还对扶持企业成长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平
台、创投企业、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等给予税收优惠,帮助企业聚
集资金。具体包括:
(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额免征增值税;
2.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资源税等“六税两费”;
(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4.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扣减;
5.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
6.退役士兵创业税收扣减;
7.吸纳退役士兵就业企业税收扣减;
8.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9.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10.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11.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12.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13.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14.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15.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16.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17.残疾人就业减征个人所得税;
18.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19.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20.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1.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
税;
(三)创业就业平台税收优惠
22.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
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3.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房产税;
24.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5.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
入,免征增值税;
26.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免征房产税;
27.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8.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
征增值税;
29.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免征房产税;
30.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对提供资金、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助力的创投企业、金融机
构等给予税收优惠
31.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
所得额;
32.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
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3.公司制创投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
额;
34.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
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5.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
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6.天使投资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7.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
缴纳企业所得税;
38.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
缴纳个人所得税;
39.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所得税减计收入;
40.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41.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所得税减计收入;
42.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
免征增值税;
43.向农户、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服务
收入免征增值税;
44.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45.账簿印花税减免;
二、企业成长期税收优惠
为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税收环境,促进企业快速健康成长,国家
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不断增强转型升级的动力。对研
发费用实施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科
研院所、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购买用于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
的设备享受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等税收优惠。帮助企业和科
研机构留住创新人才,鼓励创新人才为企业提供充分的智力保障和支
持。具体包括: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46.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47.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48.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
49.制造业及部分服务业企业符合条件的仪器、设备加速折旧;
50.制造业及部分服务业小型微利企业符合条件的仪器、设备加
速折旧;
(三)购买符合条件设备税收优惠
51.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征增值税;
52.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免征增值税、
消费税;
53.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进口免征增值税;
(四)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
54.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
增值税;
55.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五)科研机构创新人才税收优惠
56.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股权奖励延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57.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58.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
税;
59.获得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
励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
60.获得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纳
税期限;
61.企业以及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缴纳所得税;
62.由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国际组织对科技人员颁发的科技奖金
免征个人所得税;
63.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免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成熟期税收优惠政策
发展壮大有成长性的企业,同样具有税收政策优势,国家充分补
给“营养”,助力企业枝繁叶茂、独木成林。目前税收优惠政策覆盖
科技创新活动的各个环节领域,帮助抢占科技制高点的创新型企业加
快追赶的步伐。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并不断扩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围。将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国家服务
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地区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 15%的税率
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可以享受
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尤其是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企业,可减
按 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
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还给予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的优惠,对动
漫企业实施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等政策。具体包括:
(一)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64.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5.职工教育经费按照 8%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66.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 10 年;
67.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软件企业税收优惠
68.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69.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70.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减按 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
税;
71.软件企业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
生产企业所得税政策;
72.企业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
(三)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
73.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74.线宽小于 0.8 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
得税;
75.线宽小于 0.25 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 15%税率征收企
业所得税;
76.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
业所得税;
77.线宽小于 0.25 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
税;
78.投资额超过 80 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
税;
79.线宽小于 130 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
所得税;
80.线宽小于 65 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
得税;
81.投资额超过 150 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
业所得税;
82.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减按 10%税率征收企业
所得税;
83.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生产设备缩短折旧年限;
84.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85.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
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86.集成电路企业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在城市维护建设
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
(四)动漫企业税收优惠
87.动漫企业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88.动漫企业进口符合条件的商品免征增值税;
89.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